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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“联想诉大V万能的大熊”网络侵权案
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
日前,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联想集团与微博用户“万能的大熊”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,进行公开审理。法院一审裁定:被告向原告道歉,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6万余元。
据了解,2023年10月24日,在联想创新科技大会上,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公布了人工智能产品,并与英伟达创始人黄仁鑫就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前景展开对谈。11月2日,“@万能的大熊”发布微博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,杨元庆强调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。
原告表示,杨元庆在会上并未谈及与华为公司相关的任何话题,相关内容为“捏造”。原告提供的数据显示,该微博获赞1772次,评论286次,转发115次。评论区存在大量基于此内容,做出的对联想不利的评论。
法院认为,被告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,引发评论区中大量关于原告的负面评价、攻击言论。被告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“大V”,拥有三百余万体量的粉丝群体,对所发布内容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,应在有充分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发布微博。
法院判令被告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。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0000元,并向原告支付公证服务费6240元、律师费60000元。
近年来,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,集中整治网上突出问题乱象。在2024年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的10项整治任务中,便包括“优化营商网络环境——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”行动。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,蓄意造谣抹黑企业、企业家,以“舆论监督”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问题。
法院认为,本案中,被告明知言论较为敏感、易煽动网民情绪,却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。此外,明知涉案微博系不实内容,却放任其传播、舆论发酵,存在主观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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